封页 简体中文 English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 页 本所简介铭生动态律师风采专业领域铭生研究法治新闻法律法规成功案例公示公告在线交流
 
期货司法解释(二)实施 结算担保金不得强制执行

浏览次数:5867 编辑:zjmslaw 发布于:2011/3/16    

来源:法制日报  

 

  最高法期货司法解释()实施

  解决期货纠纷案件管辖保全与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

  记者周斌昨天(1月16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17日正式施行。

  据介绍,期货纠纷案件司法解释()是对最高人民法院2003618日发布的《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效补充和完善,解决了20072月国务院修订颁布《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20104月股指期货推出后,期货市场中期货产品和期货交易范围扩大,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制度变更等带来的相关期货纠纷案件的管辖、保全与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表示,期货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听取了法院系统、监管机构以及期货业界的意见和建议,先后征求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意见,在吸收合理建议的基础上进行了制度设计。这一司法解释的发布,将有利于解决期货市场发展变化中产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有利于更加有效地防范和解决期货市场纠纷,保障了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作者周斌)

 
信息搜索
 
 
联系我们
电话: 0574-87065826 0574-87065828
传真: 0574-87065828
邮箱: zjmslaw@zjmslaw.com
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兴宁东路302-312(330弄26号)东轩大厦10楼及11楼部分(宁波人才市场西侧,宁波中级人民法院东侧400米)
网址: http://www.zjmslaw.com
 
友情连接
铭生专业网:
法律法规:
新闻媒体:
公检司法:
其他连接:
   
版权所有 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    浙ICP备15030562号-1
联系电话:0574-87065826、传真0574-87065828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兴宁东路302-312(330弄26号)东轩大厦10楼及11楼部分(宁波人才市场西侧,宁波中级人民法院西侧400米)
© COPYRIGHT 2008 - 2026 http://www.zjmslaw.com all right reser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