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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工达到退休年龄是否适用工伤?

浏览次数:2145 编辑:lawyer01 发布于:2021/6/29    

宋雪萍律师

案情介绍:

张某某于2015年入职宁波某纺织有限公司,入职以来该公司一直未为张某某缴纳过社保。2020年10月30日,张某某在公司车间操作时,起身欲上厕所,转过身后便被公司其他员工驾驶的铲车撞到并受伤,伤后张某某立即被送入医院就诊治疗。12月21日张某某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以张某某受伤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受伤员工对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宋雪萍律师经与鄞州区人社局、姜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司、员工多方多次不断沟通协调,就该案员工受伤时已达到退休年龄但并未办理退休手续尚未享受退休待遇是否适用工伤标标准赔偿进行论证并就赔偿金额多方进行交涉。最终张某某与宁波某纺织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顺利拿到理赔款项,案件圆满结束。

案件过程:

申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行政诉讼→达成调解→撤诉。

律师提醒:

实务中存在较多的在岗职工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仍在单位工作时受到工伤且在职期间未缴纳过社保的情形,针对这一情形,宋律师提醒,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明确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故即使在岗职工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受到工伤时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工伤认定作为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前置程序,人社局针对此种情形应当作出工伤认定,确保在岗职工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打工不易,即便达到退休年龄仍在努力工作,当不幸受到工伤时更应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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