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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锦联服饰有限公司债权申报资料

浏览次数:2286 编辑:lawyer01 发布于:2021/10/19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人民法院根据宁波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佳何支行的申请,于2021年9月27日裁定受理债务人宁波市锦联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联服饰”)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为锦联服饰管理人。为明确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在债权申报阶段之权利、义务,特告之如下事项:

    一、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须于2021年11月23日前完成债权申报。

    二、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债权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债权到期;

   (2)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3)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8)管理人或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物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0)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1)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应当予以申报。

三、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1)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即使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仍不再补充分配,且债权人还应该承担因审查、确认补充债权的产生的相关费用。

四、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登记表》等材料以及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申报债权应提供如下材料(一式两份):

   (1)《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2)债权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工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需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能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申报人应当以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申报,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进入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的,同时提交司法部门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五、填写表格需注意的问题

   (1)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确定。

   (2)利息债权计算日期:截至2021年9月27日。

   (3)债务形成原因:简要称述该债权的形成过程,另外对已开票金额和未开票金额应填写清楚;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要填写清楚。

六、邮寄申报请邮寄至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兴宁东路302-312号东轩大厦101012 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 宁波市锦联服饰有限公司破产项目组(颜晨辉) 收,联系电话:18868642480”,请在邮寄单注明“宁波市锦联服饰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管理人将在收到申报材料后确定时间核对证据原件。

未能在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的,申报债权管理人不予确认。      

 

备注:

1.债权申报所须文件下载地址:http://www.zjmslaw.com→公示公告→宁波市锦联服饰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材料

        债权申报所须文件下载地址:链接:https://pan.baidu.com/s/1aDJhMTSsttFZDon3tnEhNw ;提取码:JL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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