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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臻(宁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1752 编辑:lawyer01 发布于:2022/11/21    

求臻(宁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通知书

 

求臻(宁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

宁波市海曙人民法院根据宁波盛世永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2022年10月26日依法受理求臻(宁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为求臻(宁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作为求臻(宁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现特就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于2022年12月26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能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债权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须知》):

1.债权人为公司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五证合一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需签字确认);若委托律师申报债权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律所指派函。

2.债权申报表;

3.申报的债权的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

三、求臻(宁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20231月6上午9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第审判庭召开

特此通知。

求臻(宁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1115

 

备注:

1.债权申报所须文件下载地址:https://pan.baidu.com/s/16OUU-Ujm4-cwkk6PKIyp8g

提取码: 1234

2.邮寄申报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兴宁东路302-312号东轩大厦10楼,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邮编:315100,联系人:求臻(宁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项目组,电话:0574-87065828,18057448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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